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

翻譯:建構《社會安全制度》的精算師-羅伯特 米爾享壽九十七歲


(譯按:文中提及多個美國政府機構,且事關政治運作,若有翻譯不詳實之處,還請來信指正。)

原文出處:http://www.nytimes.com/2010/02/26/business/26myers.html


羅伯特.米爾於二月十三號,在馬里蘭州的希爾絲毗鄰(Sliver Spring, Md)住所過世,享壽九十七歲。身為精算師他協助建立《社會安全制度》,並將65歲定為美國的法定退休年齡。

「離開的原因是呼吸道衰竭。」他的孫女茱莉如是說。

1934年「大蕭條」時期,米爾意外獲得六個禮拜的短期工作;這是羅斯福政府底下「經濟安全委員會」的方案,旨在協助規劃第一個整合之《社會安全制度》。

這六星期的工作轉變了他的一生,一腳踏入這領域便是數十年。同期更是爭辯的大時代!執政當局的該不該干預「市場」?如何建構合理財務結構的社會安全制度?而精算師主要工作乃衡量風險,當時米爾關注的風險為,政府該如何建構一個財務能自給自足,且能有效「照顧老年人」的制度。

勾登(Jeremy Gold)強調,他的名字和功績,將在《社會安全制度》的歷史上記上一筆。勾登也是名精算師,他活躍在紐約的精算領域,然而針對對如何估算「性別」因素的成本,提出諸多的見解。

國會和羅斯福政府指示,《社會安全制度》需財務自籌,而並不是仰賴政府的投入;亦即資金來源須從工資稅(payroll tax 譯者按:即為保費)和投資盈餘籌至。同期米爾被付予重責大任,以其釐訂「合理」退休年齡;因為退休年齡前須繳付保費,而退休後便支領年金。因此退休年齡是財務健全的重要因子之一。

米爾起初規劃67歲為退休年齡。1935年《社會安全制度》之法案正式通過,而最終將65歲定為法定退休年齡。

「為何是65歲呢?」米爾在回憶錄『半生風華-社會安全制度(Within the System, My half Century in Social security)』中寫道。

針對退休法定年齡的爭議,鐵血宰相比斯麥也為此飽受爭議,即使他並無真正實施。其實,比斯麥1889年創建全世界的社會安全制度,並制定70歲為法定的最低退休年齡。

米爾解釋「選擇65歲的主因是,60歲過於小而70歲又太老了,所以我們取其中間65歲。」

米爾在1947年至1970年期間,擔任美國社會安全局的首席精算師。因他刊在『讀者文摘』中的一篇文章「財政擴張 (expansionists暫譯)」,文中警告執政當局將《社會安全制度》帶往危險、無聲的困境,迫使他辭職抗議。

米爾認為,美國社會安全局過於泛政治化,並在國會中與民主黨共謀,企圖削減尼克森政府的預算。他認為自己為忠貞的共和黨員,但他仍呼籲,精算科學必須保持超然、中立。

米爾至1982年間,以顧問之姿效力於聯邦政府機構,並活躍於國會各項會議。擔任雷根政府首任社會安全委員會主委時,他在「管理和預算委員會」中抨擊委員提案是剝削貧窮族群,不惜用災難來形容該決議,因此請辭抗議。

1983爾被任命為《國家社會安全改革方案》執行機要,這是由葛林斯潘主導的議案,旨在力挽1970年經濟疲乏帶來的嚴重赤字。

由葛老所領頭的委員會拋出了幾項重大議題,例如:將勞工納入社會安全體制下、對給付金課稅等。國會針對部分的提案表決,通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調升乙案。詳言之,1960年後出生的美國人,須超過67歲才能領到全額的給付金(benefits)

該項議案替《社會安全制度》的財務健全打了劑強心針,但是在90年代中期,財務惡化的情形再度上演。

米爾於1996年接受《社會安全制度》的歷史學家專訪時說,「對我而言,『私有化』的意涵等同於『毀滅』。」”If it won’t do it immediately, it will do it inevitably.”

(譯按:中間為米爾先生的家族概況,過於繁瑣故略過不譯,敬請見諒。)

米爾認為,1934年「位置上的意外」使他一腳踏入「社會保險」的領域。畢業於愛荷華大學精算科學研究所,他在尋覓工作時遭到困難,所以打算先搬回費城的家中。此時,他忽然收到大學老師寄給所有失業學生的信。內容寫道:華盛頓特區提供一個精算短期工作。

「我主要合格的因素是地理位置。」他笑道「因為我其他的同學都在中西部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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